对政协双滦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39号提案的答复
刘振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区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双滦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截至目前,我区已累计建成充电站28座、充电桩270余个,基本覆盖双滦区建成区及周边主要工作区、居住区,能够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同时新谋划推动建设充电站5个、含充电桩41个,建成后可进一步充电设施覆盖率,方便居民及游客充电。
关于您提出的在多场景推广新能源车。一是公务用车方面,按照省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换的统一要求,我区公务用车如有更换计划,需全部替换为新能源车(包含纯电、油电混),单纯燃油车不再进行采购;二是出租车方面,对于已满8年使用年限的营运车辆,在车辆更换过程中鼓励出租车公司、个人将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辆,逐步提高新能源车辆在出租车辆中的占比;三是家庭用车方面,目前,国家正在开展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其中包含车辆以旧换新工作,积极鼓励社会大众将报废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辆,并予以补贴1万元,提高居民更换新能源车辆的积极性;四是公交车方面,目前在我区境内运营的公交车辆,基本以新能源公交车为主,市公交公司在车辆替换过程中,逐步取缔原有燃油公交车。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强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发展,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方向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对接社会资本参与我区充电站建设运营,同时引导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进一步提高充电基础设施覆盖面,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做好充电基础保障。
2024年8月6日
区级主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沈麟 4043929
抄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抄送:(协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