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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OTA隐瞒缺陷,辅助驾驶不能当自动驾驶!这份监管新规影响有多大?

日期:2025-08-15    来源:充换电头条

国际充换电网

2025
08/15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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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动汽车 新能源汽车 汽车产业

充换电头条获悉,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那么此举有何意义和影响呢?本文尝试从多个角度来进行分析解读。

一、直击行业痛点,规范行业发展

《意见稿》明确要求,企业不得将辅助驾驶功能宣传为自动驾驶,禁止在命名、营销中暗示不具备的功能,并需在车载系统显著位置标注安全提示。这一规定直接针对行业长期存在的“宣传泡沫”问题,迫使企业回归技术真实性。除此之外,针对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中夸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等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过度宣传等问题的技术认定工作,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项联合调查。

《意见稿》此项措施的实施,将从源头上遏制住误导、夸大、虚假等行业营销乱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规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有积极作用。正如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所说,《意见稿》发布后,企业之间的竞争会更看重产品本身,一些技术实力弱、过度依赖宣传的车企,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而具备核心研发能力的企业将脱颖而出。这其实是在助推产业洗牌和整合,让整个行业往更健康的方向走,将重塑新能源汽车市场信任。

二、强化技术安全,降低安全风险

《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开发、使用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密切监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在驾驶员出现脱手、睡眠等情形时,及时采取语音警告、方向盘震动、限速、靠边停车、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禁用等警示或控制措施。该规定通过强化完善技术安全,完善车辆在实时行驶过程中的监测预警功能,不仅加强了对驾驶员行为的监管,更便于驾驶员及时接管车辆和降低安全风险。

在网络安全与OTA升级管控方面,《意见稿》要求企业监测网络攻击与漏洞风险,减少网络攻击、网络威胁和漏洞引发的车辆事故风险。对未经备案的OTA升级、推送未充分测试软件、利用OTA隐瞒缺陷等行为严格禁止,市场监管总局将对频繁开展OTA升级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防止消费者成为“小白鼠”。

三、赋能公众参与,形成多方共治

本次《意见稿》以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发布,向社会开放建言渠道,截止9月15日。此举意义有三:

1、吸纳多元视角,企业、消费者、技术专家、从业人员等,均可基于实际使用场景反馈问题,如安全提示的易用性、OTA升级频率的合理性等,使政策更贴近需求。作为企业来讲,需认真研究学习《意见稿》,提前预判政策监管方向,积极调整产品研发与宣传策略,避免政策落地后的被动适应。

2、《意见稿》面向公众开放政策制定发布与调整修订的相关流程,其实也是面向消费者赋能赋权,强制企业明示系统边界与风险,使消费者从“信息弱势方”转化为监督者。当功能与宣传不符时,用户可依据政策维权,倒逼企业诚信经营。通过强化社会监督与消费者教育,构建多方共治体系。

3、通过强制安全提示和规范命名,使得政策本身成为公众教育的有力工具。其实直到本次《意见稿》发布之前,还是有很多消费者把辅助驾驶当成自动驾驶,或者不能清晰地分辨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的区别,意见稿的发布,将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技术边界,纠正认识误区,时刻牢记安全驾驶、正确行驶的重要性,减少误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

其实此次《意见稿》的发布,并非孤立行动,而是与近两年相关的政策实践形成联动。早在2022年,深圳就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工信部则于2023年发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今年2月,工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参数纳入准入管理,OTA升级需分类备案并接受联合监管;工信部6月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将智能网联汽车列为重点抽查对象,针对整车结构、碰撞安全、电池性能等关键指标开展严格检验。这些前期的政策实践,都为本次政策的发布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语:完善行业政策 产业多赢发展

 《意见稿》以“规范发展”与“公众参与”为双引擎,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宣传→生产→召回的全链条监管,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夸大宣传转向技术驱动、安全为先的健康生态;而在公众赋能方面,通过开放政策制定流程,强化社会监督与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教育,构建形成多方共治体系。随着社会各界公众意见的持续汇入(9月15日截止),本次政策的科学性、完整性、适应性有望进一步完善,将最终实现企业合规竞争、消费者放心使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多赢目标! 

文件内容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交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zh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标注“《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附件: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13日

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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