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换电头条获悉,6月18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文件显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经济信息部门应当引导投资主体合理选择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根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市场需求在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中心、物流基地、办公区、住宅区、公园广场、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城际公路沿线、乡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村民聚居区等公共区域建设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园区等在专属内部停车位或者专用车站场所建设为专用车辆等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运营企业在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统一提供运营和维护等服务。
鼓励运营企业在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经业主同意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在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当具备智能通讯传输、有序充电、远程监测等功能,实现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网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联、智慧融合。已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不具备智能通讯传输、有序充电、远程监测等功能的,建设单位或者运营企业应当逐步对其进行智能化改造。
电力企业应当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对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行为的调控能力,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
运营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充换电价格并明码标价。电力企业可以根据用电情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
原文如下:
公开征求对《重庆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快构建布局完善、结构合理、运营规范、服务高效的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我委牵头起草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2025年7月1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17日18:00前实名反馈。
联系人:何老师,63899523;
电子邮件:qiche_cq@126.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3011室)。
附件:1.重庆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