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相关设施建设的建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其中提到,新建项目统一规划,将安装建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纳入规划、设计,包括立项、审批、申报等,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置比例。在新建小区规划审批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未来3年内要将我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市改造完毕。在今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将安装建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纳入改造方案,包括立项、审批、申报等,依据被改造小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置比例。同时,鼓励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第三方专业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选址进行服务指导、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装充电设施。
原文如下: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相关设施建设的建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葛旭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相关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新型绿色环保能源的推广,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之一。建设充电桩作为重点民生实事,为了解决车主车多桩少、充电难等问题。因此,我们将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增设充电设施设备。
新建项目统一规划,将安装建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纳入规划、设计,包括立项、审批、申报等,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置比例。在新建小区规划审批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二、加快已建成小区充电设施设备建设。
要求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电信、移动、联通等专业公司加快小区充电设施设备建设,对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摸清底数,分步实施,分批增建,改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在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小区闲置自行车棚、空置房、广场等建设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业主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三、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我市自2019年开始实施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未来3年内要将我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市改造完毕。根据贵委的建议,我局在今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将安装建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纳入改造方案,包括立项、审批、申报等,依据被改造小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置比例。同时,鼓励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第三方专业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选址进行服务指导、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装充电设施。
四、加强公共停车位建设,满足市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近几年,我局分别在市委广场西侧、民心河、清华路清华大
街至东海大街之间、市府路民心河两侧等处建设了公共充电桩,为解决市民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我市新能源汽车增加速度还远远不够,供不应求的现象严重。根据你们的建议,我们将协调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合理规划,统筹协调在全市范围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满足全市人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五、加强充电桩巡护,保障安全使用。
目前,在我市住宅小区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主要是由开发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其它第三方专业公司等安装建设的,属于小区重要的公用设施设备。因此,我们将要求物业公司像对待水、电、气等其它共用设施设备一样,加强巡查、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巡护记录,保障充电设施安全使用。
对于您的建议,我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尽快落实,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及我局工作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