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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东侨V2G试点补贴清单:企业、车主、聚合商都能拿钱

日期:2025-10-27    来源:福建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国际充换电网

2025
10/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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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桩 充电站 电动车

2025 年 4 月,“宁德东侨零碳园区 V2G 项目”入选国家首批车网互动规?;τ檬缘?。

在此背景下,福建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起草相关支持措施,依据多份国家及广州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形成送审稿。

起草中征求多部门及企业意见,完成民意征集、公平竞争审查和法律审查并修改完善。

措施含多项举措,预计奖励资金583万元,安排财政资金800万元保障。

其中,对新建或改造具备车网互动功能的充电桩、换电站,按充电桩设备投资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家投资建设企业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此项预计补助资金205万元。

对峰时段、平时段参与V2G放电的车主,给予5元/kWh给予补贴,单个车主不超过5万元/年,此项预计补助资金250万元;

对负荷聚合商聚合新能源汽车资源并实际调度放电的给予0.3元/kWh奖励,单个聚合商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参与车网互动的充电运营商按1元/kWh给予补助。此项预计补助资金78万元。

对担任车网互动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此项预计补助资金50万元。

附则明确部分条款2025年底到期,标准奖励条款延至 2026 年底,2025 年 1 月后符合条件可参照执行,奖补不重复。

原文内容如下:

关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V2G)试点示范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2025年10月)

一、起草背景

“宁德东侨零碳园区V2G项目”于2025年4月入选国家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名单,为加快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与新型电力系统协同发展,促进区域绿色能源消纳和电网柔性调节能力提升,打造车网互动规?;τ檬缘?,经开发区领导指示,由经发局牵头,开展《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V2G)试点示范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稿起草工作。

二、主要依据

政策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7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τ檬缘愕耐ㄖ罚ǚ⒏陌炷茉础?025〕241号)、《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穗府办规〔2025〕5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形成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V2G)试点示范的若干措施(送审稿)》。

三、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τ檬缘愕耐ㄖ罚ǚ⒏陌炷茉础?025〕241号)文件精神,按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起草《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V2G)试点示范的若干措施(初稿)》。在部门意见征求环节,政策广泛听取财政局、建设局、市管局、生态局、国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东侨网完成民意征集后,对政策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在公平竞争审查环节,经市管局全面审查,未发现政策相关内容违反公平竞争行为;在法律意见征求环节,经两家律师事务所审查后,提出明确政策第一条补助主体等意见,已进行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V2G)试点示范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措施》”)。并已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主要内容

本《措施》包含探索推进双向充放电综合示范、强化需求响应机制、支持负荷聚合商优化资源调度、支持推进技术标准创新、强化保障措施五大举措,有力推进试点示范项目落地。(预计奖励资金总计583万元)

(一)探索推进双向充放电综合示范

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与园区、楼宇建筑、换电站等场景高效融合的双向充放电应用模式,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应用推广,推动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替代或改造。对新建或改造具备车网互动功能的充电桩、换电站,按充电桩设备投资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家投资建设企业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此项预计补助资金205万元。

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τ檬缘愎ぷ鞯耐ㄖ罚ǚ⒏陌炷茉础?024〕718号)第二点:“(四)探索与园区、楼宇、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V2G技术和模式,满足公共领域和私人车辆的V2G应用需求?!保桓荨豆阒菔型贫悄芡履茉雌挡捣⒄谷晷卸苹罚ㄋ敫旃妗?025〕5号)文件第二点:“(三)……对购置或投资更新V2G设施(平台)的企业或用户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建设补贴”,为鼓励企业积极推进充换电设施互动水平,建立电网与充换电场站的高效互动基础,提升充换电场站的功率效应调节能力,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上述措施。

(二)强化需求响应机制

研究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创新需求响应机制,丰富需求响应品种,提升用户参与频次和响应规模。对峰时段、平时段参与V2G放电的车主,给予5元/kWh给予补贴,单个车主不超过5万元/年。

此项预计补助资金250万元。

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τ檬缘愎ぷ鞯耐ㄖ罚ǚ⒏陌炷茉础?024〕718号)第二点“(二)完善价格与需求响应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创新需求响应机制,丰富需求响应品种,提升用户参与频次和响应规模?!?;根据《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穗府办规〔2025〕5号)文件第二点:“(三)……对V2G设施放电量按不超过5元/千瓦时给予奖励”,为调动新能源车主积极参与反向放电,扩大参与范围,提高车网互动资源参与需求响应的频次和规模,结合开发区实际与电价机制特制定上述措施。

(三)支持负荷聚合商优化资源调度

鼓励电网企业与负荷聚合商、充电运营商合作,建立电网与充换电场站的高效互动机制,提升充换电场站的功率响应调节能力,对负荷聚合商聚合新能源汽车资源并实际调度放电的给予0.3元/kWh奖励,单个聚合商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参与车网互动的充电运营商按1元/kWh给予补助。

此项预计补助资金78万元。

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τ檬缘愎ぷ鞯耐ㄖ罚ǚ⒏陌炷茉础?024〕718号)第二点:“(一)发挥电力市场的激励作用。逐步完善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推动充电负荷规?;?、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探索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市场的商业模式,推动电力市场各类新业态主体培育,逐步形成模式清晰、发展稳定、具备推广条件的负荷聚合商业模式?!?;根据《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穗府办规〔2025〕5号)文件第二点:“(三)……给予有功功率需求响应补贴(按不高于3.5元/千瓦时)、无功功率需求响应补贴(按不高于0.12元/千瓦时)”,为支持负荷聚合商、充电运营商探索双向充放电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互动机制,优化电力资源调度,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上述措施。

(四)支持推进技术标准创新

支持企业参与车网互动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推动有序充电场景下的交互接口、通信协议、功率调节、预约充电和车辆唤醒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对担任车网互动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此项预计奖励资金50万元。

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第二点:“(二)加快建立车网互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车网互动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优先完成有序充电场景下的交互接口、通信协议、功率调节、预约充电和车辆唤醒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为推动有关企业积极参与车网互动领域的标准制定,提升中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上述措施。

(五)强化保障措施

成立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V2G试点工作专班,加快推进车网互动试点项目建设,统筹协调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新能源车主等主体。安排财政资金800万元(其中标准化建设资金50万元),支持V2G试点项目落地,强化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攻关,加快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引领行业协同规范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提高各方认可度和参与度,构建有利于车网互动发展的舆论氛围。

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第三点:“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动车网互动相关工作,加快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研究探索车网互动应用试点,推动将智能充放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范畴,对车网互动试点示范项目加大资金支持。”,为保障试点项目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有关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上述措施。

(六)附则

本措施中涉及的奖补措施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第四条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发布之日前符合奖补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有关支持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制定依据

我局于2024年底开展该试点申报工作,2025年初已先行开展试点有关建设工作,2025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文正式将我区纳入试点名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τ檬缘愕耐ㄖ罚ǚ⒏陌炷茉础?025〕241号)规定,试点建设期到2025年底结束。为保障政策与试点建设工作有效衔接,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故将试点施行时间定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市管局意见,因标准制定发布周期较长,建议修改政策第四条为“有效期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能更好推动辖区企业制定相关标准?!?,为保证措施有效性,结合开发区实际,延长政策第四条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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