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9日,广西来宾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招募新能源充电桩建设运营商的公告。
据公告内容显示,项目拟在刑侦支队、禁毒经侦支队等 5 处公安场地建设,含低速充电桩端口及汽车慢充枪,建设内容涵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招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投资方全额投资运营、自负盈亏,公安局提供场地并协助协调。公告及报名时间为2025 年10月10日-17日,符合资质的企业可按要求递交资料,评审后确定合作商家。
具体内容如下:
来宾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招募新能源充电桩建设运营商的公告
为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和便捷的充电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的新能源充电桩建设运营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来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来宾市兴宾区阳华路299号)、来宾市公安局禁毒经侦支队(来宾市兴宾区阳华路128号)、来宾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来宾市兴宾区滨堤路288号)、来宾市第一看守所(来宾市兴宾区滨堤路288号)、来宾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来宾市兴宾区滨堤路288号)。
(二)建设规模:1.来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低速充电桩10个端口,汽车慢充3把枪;2.来宾市公安局禁毒经侦支队:低速充电桩10个端口,汽车慢充3把枪;3.来宾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汽车慢充3把枪;4.来宾市第一看守所:低速充电桩5个端口,汽车慢充5把枪;5.来宾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低速充电桩5个端口,汽车慢充3把枪;具体数量及配比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三)建设内容:包括充电桩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配套电力设施建设、场地改造以及运营管理系统搭建等。
二、招商方式
本次招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通过综合评审确定最终合作商家。
三、合作模式
(一)投资方负责:投资方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负责全额投资建设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设施,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电力增容、场地租赁(若有)等费用,并负责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运营管理、设备维护、电费缴纳等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来宾市公安局职责: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场地,协助投资方进行现场踏勘和用电情况初步评估;协助投资方完成电表安装事宜,监督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合规性;协助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安全标准要求。
四、电费结算
投资方自行与供电公司协调安装计费电表及电费结算事宜,来宾市公安局予以支持配合完成电表安装,但不承担充电桩电费的收支及中转业务。
五、商家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业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运维团队,能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设备清单等。
(二)信用要求:企业及企业法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查询平台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运营经验:具备新能源充电桩建设、运营相关经验,提供至少2个已建成并运营的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案例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运营情况说明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新能源充电桩建设、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证书。
六、公告及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
七、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报名者需将报名资料以纸质文件形式密封递交至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199号来宾市公安局装备财务科(1号楼610室),报名/实地踏勘联系人(电话):方警官 0772-4236550。
八、评审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21日上午10:00;地点:来宾市公安局1号楼6楼会议室。
九、报名资料
(一)报名申请书:包含企业基本信息、报名项目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企业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财务资料: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四)信用证明:“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平台的企业信用查询截图复印件。
(五)项目案例资料:已建成并运营的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案例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关键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运营期限、双方盖章签字页等)、项目运营情况说明(如运营时长、充电量统计、用户评价等)。
(六)其他资料: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自身实力和优势的资料,如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
十、评审流程
(一)资格审查:来宾市公安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信用情况、运营经验等是否符合本公告要求。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综合评审:组建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企业的投资方案、建设运营方案、技术实力、服务保障能力、电费报价等方面,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企业;如有异议,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编制文件、差旅等费用,均由报名企业自行承担。
(二)来宾市公安局有权对报名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资料或信息,将取消其报名及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中标企业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与我局签订合作协议,如逾期未签订,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我局有权重新选择合作商家。
(四)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中标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如因中标企业原因导致项目出现安全事故、违规经营等问题,中标企业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来宾市公安局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来宾市公安局所有。如有未尽事宜,我局将另行通知。
来宾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