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换电头条获悉,8月5日,黔西南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防空地下室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 指引(试行)》的通知。
公告显示,防空地下室内充电设施安装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3)(2023 年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 人民 防空 工程 维护 管理 技术规 程》(RFJ05-2015)相关规范标准和有关防护功能、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洪要求、环境保护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禁止规定
防空地下室内安装充电设施贯彻“确保防护、安全可靠”的原则,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在防空地下室内安装充电设施:
(一)破坏损毁人防设施设备,影响防空地下室防护效能和平战转换功能的。
(二)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影响防火效能的。
(三)防空地下室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或相关消防设备设施已处于失效状态且不能整改到位的。
(四)供电等部门在审核或检查过程中认定不符合安装条件的。
(五)充电设施和安装施工流程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选址与布局
充电设施安装应避开防护密闭门、密闭通道、通风滤毒设备等战时关键部位,不得妨碍人防门正常启闭,不得有侵占人防设施、堵塞和挤占人防出入口等行为,不得布置在地下四层及以下防空地下室。
用电要求
安装充电设施应规范敷设专用电缆和设置专用配电箱(柜),电源至充电桩线缆应规范架设,不得超过防空地下室内部电源用电负荷承受能力,不得利用防空地下室战时配电箱内回路作为充电电源使用。新建防空地下室内机动车车位应统筹考虑、合理规划,100%预留桥架、线管等安装条件,实行统一引入,专缆专用。
施工要求
充电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充电终端配电箱采用壁挂式的,箱体底边离地 1.5m。
(二)新增管线需穿人防围护结构时,优先利用防空地下室预留密闭套管,不得使用机械开孔器破坏围护结构。
(三)电缆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套管,线缆桥架需穿防护单元隔墙、临空墙、密闭隔墙等处时,应在墙体两侧将桥架断开,改为穿密闭套管敷设。
(四)用于固定充电设施需要的钻孔,其深度、直径、间隔应满足工程防护要求,且不得使用重锤、风镐等振动较大工具,以免损坏相邻结构构件。
(五)充电设施配电箱、外壳需满足防潮、防爆要求,单个充电设施额定功率不得大于 7kW,同时应可靠接地。
安装申报
安装充电设施,经人防主管部门或委托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单位现场勘察,在不破坏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和防护设施设备,不影响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和防护效能,符合防空地下室充电设施点位布局、安全规范、线路敷设等条件的情况下,按《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及流程进行申报,签订《黔西南州人防车位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2)。
文件如下:
黔西南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防空地下室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 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国动办,机关各科、中心,各有关单位:
《黔西南州防空地下室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指引(试行)》已经办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防空地下室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指引(试行)》.pdf
黔西南州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来源:黔西南州国防动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