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发布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南澳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南澳县内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基础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等。
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优先规划公园、广场、商业体区域、交通枢纽等场所配套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备快速充电桩,建成“加油站+充电桩”模式;适当建设独立占地的快速充电站,满足车辆快速充电需求。
全文如下:
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南澳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规范我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我局牵头起草了《南澳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若有意见,请于2025年5月13日前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754-86806683
二、通讯地址:南澳县后宅镇金龙路95号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一楼能源管理股
附件1:南澳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pdf
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