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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常山县:对企业新建新能源货运车辆充电桩的,给予设备投资额50%补助

日期:2025-02-26    来源: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国际充换电网

2025
02/2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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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 充电设备

2月25日,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求《常山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到,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化运输改造,对企业新建新能源货运车辆充电桩的,给予设备投资额5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限额100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常山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工业强县行动,我局代县政府起草的《常山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27日(30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0570-5665935,联系地址:常山县白马路168号江滨行政楼7楼。

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1.文件起草说明

2.《常山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关于《常山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2年3月21日,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常政办发〔2022〕19号),文件实施以来,对我县聚焦企业培大育强、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创新驱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常政办发〔2022〕19号文件即将到期,为保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经济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工业强县行动,根据当前我县工业实际以及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需要,我局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原有工业政策进行迭代升级,形成《常山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刻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工业强县、产业兴县”战略,以“五链”融合为抓手,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推动县域工业经济稳产增效提能。因此,更新迭代工业政策有助于我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常政办发〔2022〕19号)将于2025年4月21日到期。二是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政策的有关内容已不能很好适应当前需要,亟需调整。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主要包括5个方面、16条政策措施。

一是推进集聚集约发展。包括企业技术改造、扩容增效以及提升亩均效益等3条政策举措。

二是优化企业培育梯度。包括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企业做大做强、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等3条政策举措。

三是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包括企业技术平台创建,新技术、新产品发展,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开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贷款和保险,加快推进企业品牌化建设等6条政策举措。

四是推动数实深度融合。包括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快建设数字化示范企业等2条政策举措。

五是加快绿色节能降碳。包括企业绿色安全生产、提升环保效益等2条政策举措。

五、起草过程

《常山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经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立项审批,并由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联合起草。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常山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行动,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推进集聚集约发展

(一)支持企业改造提升。对经备案(核准)且新设备投资额在100(含)—300万元、300(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分别按新设备投资额的5%、7%、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限额补助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扩容增效。对制造业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加层、扩建等方式提高容积率,经备案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增加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两年内通过规划和土建验收并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对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给予补助。其中,增加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含)的,按每平方米50元补助;超过5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亩均效益提升。对参与上一年度亩均综合效益评价、综合贡献达500万元(含)以上的A、B类的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贡献首次超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优化企业培育梯度

(四)支持“专精特新”发展。首次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围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得名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第三方机构开展诊断咨询、制造业企业管理对标提升等企业服务。鼓励企业家加强学习培训,对参加政府组织或认可的各类能力提升班次的,给予培训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万元。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首次小升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2万元。对年销售额和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当年增幅达20%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纳入国家样本企业且当年度营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三、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

(七)支持技术平台创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补。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八)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发展。对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立项计划(含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通过验收评价的产品(项目),每只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家企业每年限额奖励3只。对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同一产品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被评选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九)支持三首认定。对新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除省级下达资金外,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首版次软件给予每个产品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省级下达资金)。

(十)知识产权?;ず驮擞媒辈埂6允状瓮ü摇镀笠抵恫ü芾砉娣丁诽逑等现さ钠笠?,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认证一至三级评价证书的,分别给予5万、8万、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企业,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列入市级专利导航的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办事处、分公司)营业额500万以上或服务企业授权发明专利5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营业额1000万以上或服务企业授权发明专利100件以上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产业集群商标和证明(集体)商标的,给予最高5万元/件奖励。企业依法参加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并完成应诉,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十一)知识产权贷款和保险。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年度日均贷款余额的0.6%给予补助;对上年度知识产权质押惠及企业数排名全市前3位且质押授信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对于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根据一年一投、按年补助的原则,按年度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十二)推进品牌标准化建设?;竦弥泄柿拷保ê崦保?、省政府质量奖(含创新奖)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增证书给予每张5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制修订标准前经报备的,对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的标准评定为“浙江标准”的,每项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评中级、高级标准的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四、推动数实深度融合

(十三)支持工业数字化改造。每年安排不超过1500万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工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工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新增软硬件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且软件投入不低于总投资10%的,按硬件实际投资的12%,软件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得超过150万元。对工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企业的5G应用、云服务,购买3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十四)加快建设数字化示范企业。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未来工厂”称号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云上企业、5G工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等数字化类试点示范企业(事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加快绿色节能降碳

(十五)支持企业绿色安全生产。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等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等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通过审核验收合格的清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开展水平衡、电平衡测试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成功创建省“节水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企业每人0.2万元的奖励。

(十六)鼓励企业提升环保效益。对按要求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市县智慧环保平台联网的企业,按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限额50万元。对实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治理项目(项目环评审批时要求实施的除外),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取得较好的环境效益的,给予设备投资3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限额100万元。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化运输改造,对企业新建新能源货运车辆充电桩的,给予设备投资额5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限额100万元。

六、附则

1.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上级有资金下达并有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同一类型的评定类项目享受本意见不同层次奖补的按进档补差原则执行。已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企业按原规定执行。

2.本政策意见中涉及需专业机构或专家开展第三方评审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审计的,相关费用在县工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列支。

3.本政策涉及企业(单位)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审查的,按《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涉企财政扶持专项资兑现联合审查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24〕51号)执行。

4.为鼓励企业积极向上争取,对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县级和上级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除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另有规定除外)扶持政策外,可再由财政部门给予上级扶持资金10%的配套奖励。

5.原《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19号)自本意见生效之日起停止执行,其他县级已出台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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