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024号提案的答复
齐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普及充电站、充电桩的建议》(第2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情况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新能源汽车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为我市绿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23年12月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783辆,其中:公交车791辆,私人用车3288辆,出租车401,其他车型303辆。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充电桩数量和覆盖范围得到有效提升,截至2023年底已建充电站50座,充电桩1016个,其中:慢充126个,快充890个。
二、所做工作
一是积极落实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部署安排,鼓励居民和企业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甘谷同力、武山天嘉、天水大众、天水众益公司等企业的243辆新能源公交车申报省级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全年争取到新能源汽车省级购置补贴资金1134.1848万元,协调市财政局为天水羲通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50万元。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和《天水市申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年)》,加强与发改、电力、市内公交企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对我市截止2022年底充(换)电站(桩)的保有运营及投资完成情况开展摸底,争取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285万元用于全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区申报甘肃省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为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2022年12月31日之前上牌剩余车辆的省级购置补贴申报收尾工作,全力保障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