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蔡雨秋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的管理》(第4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绿色出行的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的重要内容之一。收到提案之后政府办协调相关部门针对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做了相关工作的谋划。
一、经多方讨论研究谋划柳河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由多个部门齐抓共管,住建部门建设内容:一是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解决新能源汽车及电瓶车充电问题,二是在城区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由住建局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主体,负责建设及经营,项目包含新建新能源停车场和既有停车区域增设充电设施两个部分。
二、柳河县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内容,目前建成的充电站共有6处,目前正在建设城市停车场续建项目暨新能源充换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利用原有城市停车场部分区域,建设H60新能源换电站1个,新建360KW分体式充电机5台及附属设施。项目已基本完工,正在等待强电送电,预计7月末投入使用,主要是服务于新能源出租车和新能源客车。
三、国家电网用电审批单位工作。国网柳河县供电公司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在符合安全标准及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满足用户需求。国网柳河县供电公司根据城区配电网结构,制定相应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感谢您们对建设电动车充电桩项目的支持,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们工作能够更上一个新台阶。
柳河县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