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简菊生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电动车充电桩覆盖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具有一定的操作性,根据工作职能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政府2024年1月31日《市十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市住建局开展了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调研工作,起草了《新余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范建设实施方案》,并呈报市政府,同步指导了各县(区)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范建设前期准备工作。4月25日,市政府已下发《新余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规范和建设实施方案》,各县(区)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市投控集团负责市级及以上公有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截至目前,各县(区)已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充分发挥小区党支部、网格家园、红色物业“三位一体”的社区治理作用,在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科学合理选址,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建设充电场所,结合未来规划超前设置充电桩数量,做到“应建尽建、能建尽建”,计划8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为解决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便问题,消除飞线充电、楼道充电等安全隐患,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对符合场地条件的老旧小区,要在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用地,将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做到能建尽建,切实满足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需求。2023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棚230余个,可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数2000余个。2024年继续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对符合场地建设条件的老旧小区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计划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约260个,可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数约2900个。
3.指导各社区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充电设施建设方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和运维管理制度,加强小区内电动车充电秩序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小区居民做好电动车充电桩选址工作,配合居民办理审批手续,针对小区违规充电现象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告知居民并进行劝阻制止,同时向社区和消防部门上报情况,确保小区安全。
4.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规定。自2019年11月14日新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余住建字〔2019〕118号)》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在规划项目审批过程中,一直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有关规定,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5.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方案协同服务(原联审)。自我市2022年底试行建设项目方案协同服务以来,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方案协同审查范畴,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建设局负责专项审查,对专项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批准规划方案,进一步强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6.全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通过盘活存量、积极向上争取土地指标等措施,确保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若建设单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我局全力支持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近期为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4A级景区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等涉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出具相关规划用地意见,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充电桩设施。按照《江西省城市公共场所和居?。ㄐ。┣缍党涞缟枋┕芾戆旆ǎㄊ敌校芬?,对在自有停车位(库)、各居住(?。┣?、单位既有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