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奖补资金安排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越秀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越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建设前已在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充电设施建设登记手续。(登记时间以《广州市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表》落款时间为准,且需在项目建设起始时间前。)
(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需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四)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羊城充与粤易充两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申报企业只需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
(六)申报企业(即项目投资主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里予以说明)。
(七)因现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性标准未有专门对超充设施的标准,超充设施按现有的直流充电设施标准进行验收并合格(根据《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解读文件的定义,超充设施是指单枪充电功率不小于350kW,最大输出电压不小于800V,持续充电电流不小于400A的成套充电设备)。
二、资金补贴标准
直流充电设施(含超充设施)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不超过4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超过550元/千瓦。
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