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济南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推广应用,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在企业调研以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11日,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们(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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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征求意见稿-2022.6.2.docx
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济南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推广应用,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到2023年底,集聚3家以上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10家左右关键零部件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形成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生态圈;到2025年底,集聚5家以上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具有世界品牌效应的整车企业不低于2家),拥有主要技术指标、设计能力、制造工艺可达国内先进水平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企业,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
(二)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实现科技平台搭建、整车集成、三电系统、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核心关键技术难点突破。力争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3家,核心技术开发企业2家左右;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总数突破5家,省级创新平台总数不低于30家,核心技术开发企业不少于10家。
(三)绿色交通体系加速实现。新能源乘用车月渗透率达到30%。公交、出租、环卫、城市配送、建筑垃圾运输领域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砼车等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
(四)基础设施配套持续优化。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充换电站、加氢站超过100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五)市场服务体系明显改善。建立起完整的“购车—用车—养护—增值—二手交易—回收”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生态体系,产值力争突破300亿元。
二、提档升级新能源汽车产业
(六)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支持重汽集团发展新能源汽车,扩大集团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综合实力国内领先。支持高新区、起步区新能源乘用车整车项目做大做强,鼓励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高标准、高起点发展,针对不同目标市场建立层次分明的新能源乘用车品牌梯队,将研发新车型的奖励政策延长至2025年。鼓励国内外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济投资建设整车制造、研发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
(七)打造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推进招大引强, 加大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精准招商力度,加快引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项目,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产业链优势企业协同发展。支持本市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外并购,实现产业链补强。通过“引入一批、培育一批”,打造若干“瞪羚”及“专精特新”零部件企业,按照省、市级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八)推进智能网联产业化进程。结合国家级“双智”试点城市建设,推动道路网络部署及升级,推进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识、交通管理及信息发布系统等道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探索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停车场等不同类型和风险等级区域开展测试。探索智能汽车在接驳公交、物流、环卫清扫等特定行业,以及园区、景区、机场、火车站、停车场等特定区域的商业化应用。加快推动自动驾驶集装箱卡车、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停车场自主泊车等典型场景示范项目落地。延续支持智能网联发展的奖励政策至2025年底。
(九)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有序建设。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应用,用好工业副产氢资源,保障车用氢气可持续供应??垢哐蛊⑸罾淦?、低温液态、固态等多种形式氢气储运技术应用,大幅降低氢气储运成本。支持加氢装备制造,推动储氢瓶阀设备材料研发制造。延续氢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研发、制造项目的奖励政策至2025年底。
(十)推动区域合作开放。探索建立辐射济南周边区域的“1+6”都市圈协同发展绿色基金,推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一体化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布局,实现制度、标准、成果互认,构建由龙头企业牵引的产业链分工协作体系。
三、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十一)探索建立绿色积分制度。建立绿色出行积分机制,开发绿色积分平台,为企业、个人建立“泉城绿行”账户,实行积分测算、登记和核证,并实现支付结算功能。企业、个人可通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获得绿色积分。企业积分可应用于评级评价、评先争优、财政补贴等领域,个人积分可抵扣充电、停车、维保等费用。拓展应用场景,探索搭建 “参与绿色低碳行动—核算奖励绿色积分—积分抵扣低碳消费—延展绿色低碳生态”的全民参与闭环机制。
(十二)实现路权差异化管理。2022年在中心城区部分核心区设立绿色出行示范区,示范区内禁止燃油营运车辆通行。逐步扩大绿色出行示范区范围,至2025年主城区禁行燃油营运车辆。
(十三)推进公共领域车辆标准化管理。分类制订济南市标准规范,推进出租、城市配送、建筑垃圾运输、砼车、环卫等领域采用标准化车型,统一技术标准、外观标识和安全要求。
(十四)建立通行证(码)管理制度。制定公开公平、高效便利的营运车辆通行证(码)管理制度,公示申领条件、申领方式、核发时限、使用规则等要求。定期统计分析通行证(码)核发情况,及时完善改进管理政策。
(十五)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新能源化。
出租车:巡游出租车“油(气)改电”换购补贴取消上限,2022年底前中心城区所用出租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新增及更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
城市配送车辆:“中心城区”新增及更新的城市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建筑垃圾运输车、砼车、环卫车:一是依托国有平台企业组建新能源车队,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作任务,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二是鼓励车企、电池生产企业、金融机构联合组建“电池银行”,通过车电分离、加大消费信贷等模式,降低车辆购置成本,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四、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十六)完善经营性充换电网络布局。滚动编制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加强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鼓励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充电桩配建要求,提高直流快充桩占比。延续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至2025年底,缓解建设运营企业投资压力。
(十七)规范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完善新建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配建要求。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社区充电模式。鼓励在既有小区“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 推广“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运营模式。加大社区电力接入保障力度,减免电力增容费用。社区具备安装充电设施条件的,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进行阻碍。
(十八)推进加油(气)站转型升级。鼓励现有加油(气)站向充换电站、加氢站、光储充换一体站、综合能源补给站转型,给予相应建设补贴。
五、拓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
(十九)创新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方式,降低使用限制。提高新能源汽车商业险覆盖率,试行新能源汽车保险线上一键投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推进UBI保险模式,探索新能源汽车换电保险试点服务,探索自动驾驶在路测、试运营以及商业化阶段的保险机制。
(二十)提升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保水平。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维修经营备案服务,建立并保障场地、设施及人员标准规范化。强化汽车配件追溯管理,落实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提升车辆维修服务质量。保障售后服务质量和环境,建立售后咨询和投诉处理机制。
(二十一)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交易市场。鼓励二手车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评估机构的配套发展。
(二十三)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探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运作模式, 推进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示范项目、标杆企业建设,引导产学研用协作。对示范项目、回收利用按千瓦时予以专项补贴。
(二十四)推动新能源汽车文化建设。打造新能源汽车体验园区,鼓励知名车企及新锐品牌在园区内设立销售总部,拓展新品首发、科技体验、电商直播等模式,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文化品牌。布局汽车“奥特莱斯”、汽车改装创意园、汽车公园、汽车博物馆、汽车运动赛事等项目,打造新能源汽车文化生态。对新设立的园区,按照营业面积予以财政补贴;对在园区内举办的重大新能源汽车文化和赛事活动,给予相应补贴。
(二十五)建设城市级新能源智能化管理平台。结合智慧泉城和城市交通大脑建设,建立城市级新能源汽车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接入全市新能源车辆与充换电基础设施数据,加强车辆运行安全监管,沉淀车辆及电池数据,为城市政策制定、产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持。
六、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保障。统筹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工作,成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专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产业发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推进公共领域示范运行保障,科技、商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公安、财政、国资、邮政管理、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金融等相关部门及有关区县政府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相关重点工作。重要工作事项报请市领导专题协调。
(二十七)推动政策聚焦。聚焦规划、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特色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战略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计划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快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和新技术应用。探索设立新能源汽车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重大技术攻关、区域示范、国企改革等项目。支持加氢站、充换电设施、智能路侧设施和重大功能性平台项目纳入“新基建”示范,在财税、低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用足用好起步区、自贸区等片区重点产业扶持政策,片区内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企业,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减免相关税费。
(二十八)落实人才激励。建立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加大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引进力度,补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人才短板。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落户、人才奖励等支持。
(二十九)强化监测分析。进一步加强对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动态监测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完善汽车产业重点企业名单,实时跟踪分析企业运行情况,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