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等文件。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中,共推荐了111家车企含422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10家企业390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3家企业23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8家企业9个型号。
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中,比亚迪、上汽、宝马等企业均有入选。
具体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 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4批)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车型主要参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