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丽水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抓项目、强措施、优服务,扎实推进
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全市新增、更新纯电动公交车154辆,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100%;新增投放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285辆;完成推广新能源汽车2133辆(标准车),完成省下达任务数118%。
一是
充电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根据《丽水市“十三五”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通过丽水正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丽水驿动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优先试点采用PPP模式建设完成一批公用充电桩。2017年,新建电动汽车充电站3座,累计建成26座,新建充电桩1143个,累计建成2052个,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
二是分时租赁项目增量扩面。继去年莲都区、云和县、龙泉市分时租赁网点开通后,今年相继开通缙云县、青田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景宁县等网点,实现丽水市域内九县市互联互通且与周边的金华兰溪、衢州江山、嘉兴市区等区域外县市的互联互通。2017年新建155个网点,累计建成分时网点253个;新建1109个充电桩,累计建成1979个充电桩停车位;新投放纯电动汽车285辆,累计投放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855台,实际发卡会员总数超过60000人。
三是落实省级切块资金奖补政策。市财政局与市发改委制定下发《丽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省级切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丽财企〔2017〕254号),这是我市首次出台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奖补政策,对新能源汽车购置、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三个方面进行补助。现已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初审,即将兑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切块资金1400万元。
四是部门协作提升服务质量。市公安局车管所为新能源汽车上牌开通绿色通道,指派专人对车辆进行查验,并由服务大厅导办人员直接引导到窗口进行登记办理,由窗口按规定发放汽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分时租赁专用车位的管理,莲都区和缙云县从2017年10月1日起对于非电动分时租赁车在专用车位内停车的,按照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法行为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在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上下任务,以考核促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市电业局做好充换电设施用电的接入和配套设施建设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