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公布了《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732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支持渭南
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给出明确回复。
《答复》表示,我们支持渭南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报工作,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在整车生产准入方面,项目按照要求核准并完成建设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通过后按流程在《道路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予以发布。
以下为《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732号建议的答复》原文:
陆治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渭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打造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为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2015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2015年第27号),明确了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等条件,规范了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我们支持渭南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整车制造全产业链项目布局及规划制定。在新建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方面,发展改革委建议陕西省投资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报工作,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在整车生产准入方面,项目按照要求核准并完成建设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通过后按流程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予以发布。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