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公布了《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53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就9月份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快推进双
燃料重卡汽车技术产业化,降低
汽车尾气污染排放”给出明确回复。
《答复》表示,要鼓励使用
清洁能源汽车,双燃料汽车也属于清洁能源汽车范畴。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相关扶持政策,为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以下为《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53号建议的答复》原文:
高宏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双燃料重卡汽车技术产业化,降低汽车尾气污染排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天然气等替代燃料汽车(含双燃料汽车)发展。2012年,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明确积极发展车用燃料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探索其他替代燃料汽车技术应用途径,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2017年4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鼓励天然气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
我国天然气等替代燃料汽车(包括双燃料汽车)技术基本成熟并初步实现产业化,形成了一定市场规模。在制造企业及产品准入、合格证办理等方面,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燃气汽车(含双燃料汽车)制造企业可按照《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第132号公告)和有关车辆技术标准要求,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企业资质和产品准入。经批准后,产品可按规定配发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目前,一汽集团、东风汽车、江淮汽车、中国重汽、北汽福田戴姆勒、陕汽集团、北奔重型,以及河北省的唐鸿重工专用汽车、河北宏昌天马专用车公司等汽车生产企业已经陆续开发、生产了多种燃气重卡(含双燃料重卡)产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已有1500余款燃气重卡车型(含双燃料车型),可以满足市场需求。
2017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报告指出,要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双燃料汽车也属于清洁能源汽车范畴。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相关扶持政策,为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