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传统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的能源供应结构,恰好都是“双寡头”模式,无非从中石化、中石油切换到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原先的石油巨头尚且能做到汽车业需要什么等级标号的燃料就“按方抓药”生产出来,顶多个别时候因投资压力对提供轿车用高标柴油事情上撒点娇、使点小性子;但现在的电力巨头(指电力供应商—电网,非指电力生产商—电厂)的胃口更大,根本不满足于守候着对未来新能源车的供电服务,而是端着“喧宾夺主”的架势,竭力想牵着新能源车的“牛鼻子”走,逼迫新能源车产业朝着它所设下的局走,可见新进入到汽车业的电力巨头的霸气要比老的石油巨头更霸气十足,急于新桃换旧符。具体到未来对新能源车的电力供给模式,两大电力巨头因共同的利益走向“合谋”,即“步调一致”采用对电动车的“换电”模式。笼统谈及对电动车的充电(快充和慢充电池)或换电(更换电池??椋┠J剑凰闶嵌约际跸呗返拇考际跆致酆途闷?,但作为电力巨头出面来定对电动车的电能补给模式的商业调子,显然成为一个非常众目睽睽的争夺行业利益制高点的问题了。
显然一旦对电动车的电力供应模式“被就范”到电力寡头限定的商业模式,即消费者只能到电力巨头铺设和控制的“换电站”对电动车“换电”,所有电动车用户就没有权利选择其他更为便捷的“充电”模式,如在住家、停车库/场、社区、单位内等区域内“满充电”,除非电力巨头“网开一面”恩允并参与投资建设与“慢充电”相关的充电桩/柱等便民设施。什么“削峰填谷”用较便宜的夜间”谷电”电价的充电服务将成为泡影,这种潜在的单一化的“霸道”模式不免导致公众会极大担忧未来电动车的供电服务完全由两个新垄断寡头操纵,想改用电动车来达到比传统汽车较低的燃料开销可能仅是一种“非分之想”。
从技术角度看,“换电”模式只对车身体积大的商用车辆相对合适,动力电池形状造型的设计、标准统一化要求和装卸便捷性相对容易对付,而对本身体积紧凑的乘用车,因其各种体积较大的系统部件空间布置难度非常之大,又要兼顾到电池装卸便捷性,两者互为矛盾,针对车型造型各异和乘用车,在传统车型设计时为油箱布置尚且挖空心思,因燃油是液体装,油箱外形还能设计成异型以便利用空间上见缝插针,动力电池系统只能刚性占用空间,外形不能身段百变,体形划一的的动力电池系统很难在小型乘用车上任意布置,除非国家规定所有乘用车采用比较统一的车体造型与电池仓布置的标准,不用顾及消费者对造型千差万别的个性化要求。对于这种简单行业常识问题,作为专业电力供应商做粗浅的理解并不太难,而是受到预估强大利益的驱动,欲与汽车行业争夺汽车产业链上的巨大利润分配比例。任何制造业与商业巨头之间的竞争本身没有对和错,但如果置最终消费者与用户的切身利益于不顾,那么这种巨头的任何举措就会受到质疑和公众的警惕。所以许多国家就会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制衡、纠正,达到?;す诘睦妗?